在金錢的誘惑下,已經年過半百的老教育工作者周某打起了學生學費的主意。她利用自己負責學前班、暑期幼小銜接班及課后班的招生及管理工作的職權,連續三年私自招收學生,并截留學費共計35萬余元。
去年底,西城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周某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周某不服,提起上訴,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中。
露馬腳
截留學費被追繳
2011年底,一家國有事業單位下屬學前班的核算員小丁在為游泳館結算課時費時,發現游泳館交來的費用結算單中,學生數量比登記在冊的人數多不少。
小丁立即向游泳館核實,而游泳館堅稱沒有問題。
小丁將情況告訴了處長。處長提醒小丁可以經常去清點一下人數,留意學前班學生的實際人數。
經過單位調查發現,當年有13名學前班學生和2名幼小銜接班學生都是周某私自招收的,并沒有登記在冊。
按照該學前班的招生流程,學生家長報名后應當到財務交學費,由財務出具收據或者發票。而周某卻讓家長在開學前把一部分學費直接交給她,她給家長寫張收條,剩余的學費由學生家長交給帶班老師,再由帶班老師轉交周某。僅2011年,周某就截留學費近12萬元。
東窗事發后,周某將截留的學費如數上交單位。
考慮到周某已經在單位工作了近30年,截留的學費又都追繳了回來,單位在對周某進行批評教育后,并沒再追究責任。
不死心
卷土重來再作案
可是,周某并沒有感念單位的寬容而迷途知返,反而總結了被發現的經驗教訓,變換手法后卷土重來。
2012年9月學前班開學時,周某又私自招收了22名學生。
為了不暴露,周某處處小心翼翼。由于電腦課和游泳課需要單獨結算課時費,不在冊的學生就被剝奪了上這兩類課的權利;得知單位領導要對各學前班進行檢查,周某就讓老師跟學生家長說,學前班有人得了水痘,讓孩子在家躲幾天;因為學生考勤表需要報到單位,周某還交代這些私自招收的學生單獨記考勤,不能寫在考勤表上。
此外,周某還對密切接觸孩子的老師,包括帶班老師、生活老師、保潔員、保健醫師等14人,進行了物質“獎勵”,每人發了500元的福利,并稱以后會繼續給他們發福利,要求他們對編外學生的事格外保密。
周某覺得,用利益籠絡住小團體,大家都有好處,就能避免東窗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