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公司
窗口已經有提醒,老人撞上閘機門已違規
地鐵方面辯稱,已經在售票窗口張貼《南京地鐵運營有限責任公司票務通告》。其中載明,一張車票只限一人使用;一名成年乘客只可免費攜帶一名身高不足1.3米的兒童進站。而且地鐵站的每個售票窗口均有乘坐地鐵的告示,明確禁止兒童單獨進站乘坐地鐵。不過,何老先生并不同意,他堅持地鐵公司的《通告》只是說明了乘車的免票范圍,但并沒說明兒童在成人陪同下如何進站。
法庭上,地鐵公司還出具了地鐵閘機生產商某安全系統有限公司出具的扇門安全性聲明。聲明稱,該公司為南京地鐵一號線、二號線提供的閘機扇門安全可靠,不會夾傷乘客。地鐵公司解釋,閘機工作原理為刷一次票,閘機扇門分別開啟、關閉各一次。成年人陪同兒童通過地鐵閘機應符合閘機功能的要求,那么安全通過閘機就不存在問題。但本案中,孩子已經單獨走出閘機,老人還沒通過閘機扇門,也沒能對兒童妥善監管。地鐵公司認為,老人是為了追逐兒童,不慎撞上已經閉合的閘機,這本身已經違反了乘坐地鐵的規定。總之,地鐵公司稱,自己并不存在責任,是因為老人疏忽大意才造成受傷的。
法院判決
地鐵有過失擔7成責,已發司法建議
法院方面接到此案后,特意到事發閘機查看,發現乘客刷票后扇門開啟,一名乘客通過后扇門關閉。法庭審理后認為,地鐵公司的閘機扇門的開合是其正常的工作原理,老人在刷卡后,同行兒童已經通過閘機,他再想通過閘機時未仔細觀察扇門的閉合情況,沒有盡到必要的觀察和注意義務,所以對其自身的損傷存在過失,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不過,地鐵公司作為地鐵閘機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應當在乘客進站乘車時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于地鐵公司聲稱,在每個地鐵站的售票窗口張貼的通告,法庭認為這只是告知了乘客車票使用等票務問題。但關于成年人攜帶免票人員,到底如何安全進站,并沒有合理地引導和管理。這才導致老人不知道帶著孩子,怎么樣進站才算安全的方式,進而受傷。法院認定,地鐵公司作為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地鐵公司對老人的損傷承擔70%的責任,老人自行承擔30%的責任。經重新核算,法庭支持老人主張的費用總共為11萬元,再加上精神撫慰金,最終地鐵公司承擔8萬余元的賠償責任。
地鐵公司表示服判,并當庭接受法官建議,表示完善閘機程序,加強安保義務。據記者了解,審結后,法院已經向地鐵公司發出司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