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據證明被強奸
警方作出不予立案決定
2012年11月21日晚,成玉翠大女兒報案過后,泰興市公安局刑偵部門介入調查。成玉翠繼續帶著小蓮到上海、蘇州等多家醫院進行檢查。現代快報記者翻閱成玉翠提供的病歷發現,有病歷上有“處女膜破損不明顯”的字樣。成玉翠稱,醫生說女兒被碰過,但不肯出書面證明。
成玉翠說她不知道跑了多少次派出所和公安局,卻一直沒有說法,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她才帶著女兒到公安局門口跪訪。而就是這一幕在網上瘋傳。
報案兩個多月后的2013年1月24日,泰興市公安局下發不予立案通知書,通知書上稱:我局經審查認為,沒有一定的證據予以證明有犯罪事實存在,決定不予立案。
輿論風波引發后,泰興市紀委、檢察院等部門曾介入調查,小風的大伯也被喊去談話,但最終維持了公安作出的結論。
今年1月16日,泰興市公安局局長凌玉富告訴現代快報記者,目前沒有最新的情況。報警之后小女孩身體都檢查過,沒有發現強奸案發生的證據。案件已經經過檢察院復核。
泰興市公安局副局長蔣國鳳介紹,立案有三個條件,一要有犯罪事實存在,第二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第三此事屬泰興警方管轄。“立案的前提是要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存在。”
“我們執法的人要講證據,不能憑感情用事,就是我們也認為是他,但證據不到位,你也不能認定是他。”泰興市公安局副局長季在君表示,“現在是法治社會,講究無罪推定,不是有罪推定。”
為“維穩”給萬元存單
家屬質疑:沒問題給我錢干什么
成玉翠無法認同警方的結論,她開始多處跪訪,“跪在派出所,跪在男孩的學校門口”。隨后,成玉翠所在鎮的司法部門介入協調此事。
司法所負責人劉所長說,成玉翠說有醫生說是強奸,但公安部門到醫院去核實,發現沒有哪個醫生講過這個話。
“2012年底,大家就圍繞她這個事情,不知道花了多少人力物力。”劉所長用手比劃著說,他們和公安、村干部帶著厚厚一沓材料兩次到她上海的大女兒家進行調解。
“到了年終歲底,當時為了太平,派出所籌了1萬元準備救助她家,因為她家條件不太好,這也是從維護穩定的角度出發。”劉所長說,1萬元到位后,所里到銀行存了一張存單,寫的是小蓮父親的名字,存單給了小蓮的父親,但設定了密碼。
2013年1月29日,成玉翠夫妻倆簽下承諾書,內容是:本人及家屬對公安機關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書不再有異議,承諾今后不再為此事到有關部門上訪,也不到網上進行炒作,如有違反負一切法律責任。
2013年2月4日,農歷臘月二十四,距離春節還有6天,公安局、司法所工作人員和村干部,連同小蓮的父母一起趕到位于上海的成玉翠大女兒家,經過協商,一家人同意了結此事后,劉科長告訴了成玉翠大女兒存單的密碼。
“如果沒有問題,給我家錢干什么。”有一段時間,成玉翠一直認為錢是小風家出的,至今,她也對政府給1萬元無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