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訪
家中已空無一人 村民都覺得很可惜
22日11:00多,刁鵝嶺村村南一戶新房子大門緊鎖,門口還散落著兩只藍色的醫用手套和一只醫用口罩。記者透過門縫看到,院子內凌亂不堪,木凳子、臉盆等雜物亂放在地上,一輛摩托車歪倒在墻邊。地面上隱約能看到一些干涸的血漬。
一村民稱,事發后孩子的母親和這對雙胞胎都被送往醫院,“村主任買了把鎖鎖住大門,后來就沒人進去過?!睂τ趨渭页鍪碌碾p胞胎,村民張先生連稱 可惜,“倆孩子長得很可愛,平時經常從我們這條胡同里跑來跑去的,村里人都很喜歡。突然就這么沒了,讓誰都覺得可惜?!币晃煌獯宓拇迕駚淼酱謇镔u豆腐,與 村民說起出事的雙胞胎便連連嘆氣,“再有矛盾也不能打孩子呀,孩子是無辜的。發生了這種事情,別說家人受不了,周圍人聽了也難受?!?/p>
22日中午,記者聯系了平陰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經民警初步調查得知,呂某明與妻子王某因家庭矛盾曾多次發生爭執。目前,呂某明已經被刑事拘留,案件具體情況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事發后,呂家大門緊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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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精神異常該如何定罪
據了解,我國法律規定,對于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正常人,其行為構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進行處罰。
刑法對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能力也作出規定。如果是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 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精神病人對 自己行為不能認識、無法控制,其行為非個人意志所為,因此精神病人此時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如果是完全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遍g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對自己行為具有完全的認識能力和控制能力,因此應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如果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 或者減輕處罰?!贝祟惥癫∪藢ψ约盒袨榈恼J識能力和控制能力與正常人相比有所降低,但仍對自己的行為可以控制,其行為是在自己的意志支配下進行的。因 此,對這類精神病人犯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