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的女孩苗苗出生時左手畸形并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她的母親阿云以兩家醫院在孕檢中存在過錯為由訴至法院,索賠19.8萬元。經柳州市柳南法院開庭審理,2月20日,苗苗一家與醫院達成和解,將獲賠3.5萬元精神撫慰金。
2010年4月,懷孕后的阿云來到柳州市某三甲醫院初診并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直到當年9月,阿云多次在該醫院中孕檢,醫院均未檢出胎兒有任何異常。在當年7月17日的彩超報告中,醫院還作出“雙側前臂及其內的尺橈骨可見”的描述。2010年8月11日對胎兒心臟做專門檢查時,醫院的彩超報告中也稱超聲波所見均正常。
當年9月21日,阿云轉到柳南區某醫院進行孕檢,之后一直在該院做孕婦保健,在多次孕檢中,該醫院也均未提示胎兒有任何異常。
11月5日,阿云的女兒在該醫院出生,她和家人沒有想到的是,女兒苗苗出生時竟然左手有殘疾,左手橈骨先天性缺骨畸形伴腕關節脫位、左拇指畸形,并有先天性心臟病。孩子最終被認定為七級傷殘,這一消息對整個家庭如同晴天霹靂。
2013年4月,案件在柳南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阿云的代理人指出,阿云懷孕后分別在兩家醫院做孕檢,兩家醫院出具的檢查結果均未提示胎兒有畸形和先天性心臟病,由于兩家醫院的過失,導致阿云及其家人一直認為孩子正常,致使胎兒“錯誤”出生,侵犯了阿云及其家人的知情權和優生優育選擇權。
兩家醫院的代理人則對之前鑒定結果中“兩家醫院存在過錯”表示不認可。柳南區某醫院的代理人稱,孕婦孕20周至24周是超聲檢查胎兒有無畸形的最佳時間段,而該階段阿云并未在他們醫院孕檢,因此該醫院并無過錯;而柳州市某三甲醫院的代理人指出,超聲波檢查并不能完全排除所有的畸形,苗苗出現的畸形十分罕見,出現這樣的結果是目前超聲波技術的局限,醫院并不存在過錯。
之后,柳南區某醫院向法院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經鑒定表明,柳州市某三甲醫院存在過錯,柳南區某醫院未有過錯。
最終,柳南法院再次召集柳州市某三甲醫院和阿云一家進行調解,院方主動提出和解協議,并愿意賠償阿云精神損害撫慰金3.5萬元,雙方達成和解,上述錢款將于今年2月28日前支付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