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媽媽下車送貨時,7歲熊孩子大虎偷偷發動皮卡車,車行駛10米遠后,追尾撞上一輛面包車。前晚,湖北省襄樊市樊城旭東路發生驚險一幕。幸運的是,未造成人員傷亡。
市民朱女士在樊城經營干菜生意。當晚8時30分,她開著皮卡車來到旭東路送貨,后座上坐著大兒子大虎和二兒子小虎。“你們在車上好好呆著,媽媽下車送貨,馬上回。”朱女士下了車,但她忘了拔車鑰匙。
看見媽媽下車后,大虎不老實起來。他對小虎說:“我們往前面坐,我開車帶你。”隨后,大虎爬到了正駕駛位上,小虎坐在副駕駛位上。大虎抓著鑰匙一扭,皮卡“嗡嗡”響了起來。接著,他腳踩離合器,皮卡開始前行。副駕駛位上的小虎緊張得不得了,他雙手緊捏車墊,嘴上說著:“哥,搞慢點。”
開出約10米遠后,大虎心想:開遠了,媽媽發現車不見了,那就慘了。他向左打方向盤,欲調頭往回開。就在這時,“砰”的一聲響傳來,皮卡追尾撞上了停在路邊的面包車。
見闖了禍,大虎先是楞了一下。然后他戰戰兢兢地下了車,找到了在不遠處的朱女士。“媽,我開車撞到別人的車了。”大虎淚眼汪汪地說。朱女士一驚,連忙跑到面包車附近。看到面包車的后車燈和保險杠被撞壞,她氣不打一處來,朝大虎屁股上狠狠拍了兩下。隨后,朱女士報了警。
接著,廣場平臺兩位民警趕了過來。處理完事故后,他們叮囑道:“下次下車時,別忘了拔鑰匙。”
大虎為啥能把車開出10米遠呢?朱女士介紹,送貨時,她經常帶著兒子,大虎偷偷記下了她開車的動作。
這起車禍誰來擔責?湖北法正大律師事務所羅紅偉介紹,小孩開車闖禍,監護人都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家長默許小孩開車,又有人員傷亡,家長還要擔刑責;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可免除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