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丈夫從安徽老家將4歲的小女兒小香香帶來東莞。僅一個月后,小香香突然暈倒,被送至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小香香全身體表多處存在新舊程度不一的表皮剝脫與皮下出血,占體表面積37%,符合顱腦損傷合并心肺挫傷死亡。醫院懷疑其被虐待致死。

3月21日下午,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田某因犯虐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35歲女子田某跟隨打工的丈夫在東莞市沙田鎮一起生活。2013年7月份,田某丈夫從安徽老家將4歲的小女兒小香香帶來東莞。小香香的日常生活,由田某照顧。田某認為小香香經常不聽話,有時不肯吃飯,而且經常拉大便拉到自己的身上,遂多次以此毆打小香香,有時還用拖鞋、衣架等毆打她的臀部、手臂等部位,致其全身多處受傷。
2013年8月中旬的一天,小香香自己在出租屋玩耍時,不小心摔傷頭部。田某和丈夫并沒有帶小香香到醫院檢查,只是幫她擦了一點藥水。同月22日17時許,田某幫小香香洗澡期間,小香香突然暈倒,被送至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因小香香全身有多處傷痕,醫院懷疑其被虐待致死,隨即報警。
同月26日,田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法醫鑒定,小香香全身體表多處存在新舊程度不一的表皮剝脫與皮下出血,占體表面積37%;符合顱腦損傷合并心肺挫傷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田某自2013年7月起,持續對傷痕累累的女兒小香香實施毆打、有病不予治療等虐待行為,小香香因經常遭受前述虐待逐漸造成身體的嚴重損傷,進而發生顱腦損傷合并心肺挫傷死亡的嚴重后果,田某行為已構成虐待罪,依法應對小香香的死亡后果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