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南充市營山縣一年過六旬的聾老漢,為滿足獸欲,竟以十塊錢為餌誘奸同村13歲癡呆幼女。2014年3月20日,營山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該老漢有期徒刑4年。
韋大寶是營山縣的一個普通農民,今年62歲,平時耳朵有些背,人送外號“聾子”。 2013年12月4日上午,韋大寶像往常一樣,端著茶杯從村里一家茶館回家,途經本村4組唐某家舊房子門口時,遇見在此獨自玩耍的女孩小玉。小玉今年13 歲,和韋大寶同村居住,其父親老實巴交,母親是個癡呆。小玉生下來后,也是個癡呆,沒有上過學。
見只有小玉一人,韋大寶心生邪念。他將手里的茶杯遞給小玉讓其喝水,隨后,又從荷包里摸出十塊錢遞給小玉,說:“我們來耍一下。”爾后,他讓小玉倚 在街沿上的墻角處將其奸淫。施暴過程中,被路過的村民羅某看見。羅某大吼:“聾子,你在做啥子?”韋大寶見被人發現,松開小玉提著茶杯慌忙逃走。羅某將小 玉被“聾子”欺侮的事情告訴了小玉的親戚,小玉的親戚跑到事發地點,在墻角處找到十塊錢,可小玉已經回家。后經詢問,小玉陳述“那個老頭說和我耍一下,還 給了我一塊錢。”小玉的親戚知道小玉認不到錢,當即報了警。當天下午,韋大寶在家中被警方抓獲,次日被刑事拘留,12月17日被執行逮捕。
2014年2月18日,檢察機關指控韋大寶犯強奸罪,向營山法院提起公訴。因該案涉及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營山法院于2014年3月5日不公開 開庭進行了審理。法庭上,韋大寶對指控事實、證據及罪名未提出異議,并自愿認罪。但是,他辯稱雙方是自愿發生性行為,自己未對小玉實施暴力手段,只是給了 她十塊錢。經權威機構精神醫學鑒定:小玉患有重度精神發育遲滯,無性防衛能力。
營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韋大寶無視國法,采用誘騙的手段,奸淫未滿十四周歲且系精神發育遲滯、無性防衛能力的幼女,其行為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 康,已構成強奸罪,應依法處罰。根據被告人韋大寶的犯罪實事,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該院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遂于日前作出前述判決。(因本案涉及未 成年人,文中人物依法使用了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