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為省衛計委“拒公開理據”適用法律錯誤,應重新處理原告方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因質疑廣東省衛計委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拒絕公開社會撫養費,浙江律師吳有水去年將之訴諸法庭。時隔近5月,昨日新快報記者了解到,廣州市中級法院 已下達判決書——省衛計委一審敗訴,其曾以“內部事項”為由拒公開社會撫養費收支情況,但此舉被法院認為系適用法律錯誤。
律師吳有水資料圖
以“內部事項”為由拒公開
2013年7月11日,浙江律師吳有水向廣東省計生委(去年9月與省衛生廳合并成省衛計委,下統稱為“省衛計委”)申請公開2012年度廣東省 社會撫養費征收及使用情況。省衛計委收到申請后,在7月31日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下簡稱“不予公開告知書”),稱按照國家人口計生委的有關 規定,上述信息是“內部事項管理”,決定不予公開。
吳有水認為,廣東省衛計委拒絕公開社會撫養費違反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3年12月5日,吳有水向廣州市中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公開2012年度廣東省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總額、預算情況、實際開支情況以及社會撫養費使用情況的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