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他們也是因為涉嫌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被刑事拘留,針對這一點我們要連線一位法律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教授阮齊林,阮教授您好。
阮齊林:您好。
白巖松:您肯定也認真地看待了這個新聞當中的當事人,他是因為什么樣的名目被刑事拘留的,你怎么看待把涉嫌安全生產事故而導致這個校長已經被刑事拘留的,合適嗎?
阮齊林:就目前的事實來看不太合適,因為發生的后果是汽車側翻導致的死傷后果,因此應該究問的是交通運輸,影響交通運輸安全的行為和車禍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問題,那么現在就是直接的應該是司機的交通違章行為和車禍的因果關系,而一般的安排組織春游,他和交通運輸安全本身是沒有直接的關系,不是影響安全的因素,所以這種情況下,不應該把這個結果歸咎于組織春游的行為。
白巖松:也就說誰的責任誰負?
阮齊林:對對對。
白巖松:那您怎么看待在校長的背后他是民辦學校,投資人也因為一個罪名被刑事拘留了?
阮齊林:這個我覺得也存在著一個責任擴大化的問題,刑事責任還是一個個人責任,既然這個校方委托運輸公司來從事運輸的話,應該說我們叫做各負其責、各司其職,那么應該有關的責任應該由駕駛的和運輸公司方面來承擔了,這個學校方面對運行的安全不應該承擔責任了。
白巖松:但是您的這番解釋可能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您也不認為說他也許用這樣的一個刑事拘留的方式是不妥當,但是用其它的方式去處理可能更合適?
阮齊林:是這樣的,因為刑事責任是一種最嚴厲的責任,所以說在刑法上有比較嚴格的要求,要求他的行為的客觀上和車禍的結果有因果關系,主觀上有比較嚴重的過錯,這種情況之下通常才可能導致對一個后果的刑事責任。
白巖松:好,非常感謝阮教授給我們的解讀。其實一方面把這七個人都刑拘了,從某種角度這種心理你也理解,因為民憤很大,大家很難過很傷心,因此把這幾個人都控制了,可能會讓很多的人感到心里稍微怎么說,稍微覺得這個問題有所解決,而且你處理力度也不小。但是另一方面,法律的權威和它的嚴肅性以及公平性一定要慎重對待,希望當地也認真地去思考這樣的一個問題。接下來,當校長被刑事拘留了,當民辦學校的投資人也被刑事拘留了,他會不會產生一種暗示,讓更多的校長其實根本就不可能再組織春游了呢?我們一起關注?
學生家長:那會我記得我們小時候一周只休息一天,出去春游的時候是最快樂的。
學生家長:我們都是自己帶米,自己帶鍋,自己帶菜,那種春游跟孩子現在出去玩不太一樣。
學生家長:就是去游樂場,去有山有水的地方。
記者:當時興奮嗎?
學生家長:興奮,興奮得頭一天晚上都睡不著覺。
鏡頭前的家長大多有著一份兒時春游的美好回憶,而鏡頭下的孩子們呢?在云南昆明一所小學近年來組織的九次春游中,竟然有六次去的是同一個地方,孩子們抱怨說,去了多少遍都數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