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難點 怕多收費 有家長觀望
計劃外生育的新生嬰兒落戶不再捆綁準生證,但社會撫養費仍需繳納。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說得很清楚,計劃外生育的都得繳納社會撫養費,這是行政征收。”南昌市計生委政策法規處處長郭如向《法制晚報》記者表示。
紅谷灘派出所張貼的通知中也對此做出了詳細說明:“根據《計劃生育法》和《江西省征收社會撫養費工作條例》的相關規定,計劃外生育人員必須征收社會撫養費,這與目前實施的戶籍新政是沒有沖突的,即計劃外生育人員無論是否辦理了新生嬰兒落戶,都應該按《條例》的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
因此,不少市民擔心政策變動,持觀望態度。
“原先計生部門可能還不知道有這么多人超生,查不到,現在他們登記了以后,計生部門依據這些去征收社會撫養費,這就導致另一部分人不敢去登記。”浙江碧劍律師事務所吳有水對《法制晚報》記者說道。
社會撫養費征收難度加大
南昌市公安局的解讀是,派出所在辦理完成新生嬰兒戶口登記手續后的一個月內,會將辦理情況和相關信息通報給同級計生部門,作為其征收社會撫養費的依據。
南昌新生嬰兒落戶新政,也給征收社會撫養費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南昌市計生委宣傳教育處處長涂榮根說:“以前必須先交費后計生部門出證明才能上戶口,現在是先上戶口再交費,難度就大了。”
他表示,征收社會撫養費是有法律條文的,必須執行,新政實施后,地方縣區要出相應的政策細則。
同時,南昌市計生委政策法規處處長郭如還補充道:“很多老百姓認為上了戶口就不用繳納社會撫養費了,這也造成影響。”
對此,計生部門會不會采取措施加大征收力度?
“不需要,”郭如稱,“公安部將戶口登記的情況通報給計生委,計生委根據超生情況下達通知書,在繳納的法律期限到達之后,會提交給法院,由法院執行。”
對已經落戶但沒有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孩子,會到派出所了解情況,然后和他們的父母對接,想辦法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