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與落戶脫鉤用意何在
今年2月中旬,山東省公安廳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出生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出生醫學證明》是辦理出生人口戶口登記的法定證件,無需村(居)或鄉鎮、街道辦事處開具落戶介紹信。對未婚生育、計劃外生育、超計劃生育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絕不允許隨意設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條件,絕不允許推諉扯皮、久拖不決甚至拒絕受理,絕不允許“黑戶”。
不僅山東省,南昌市4月1日起也實施新的戶籍業務辦理規范,只要提供真實合法的出生醫學證明及相關手續,新生兒就可辦理戶口登記,與社會撫養費脫鉤。
專家指出,給予“超生的新生兒”辦理戶籍,將方便他們今后的入學、就醫、就業等,有利于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規范政府行為,依法使用權力
我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戶口登記機關應該對出生的中國公民予以登記,無附加條件。1988年,公安部、原國家計生委聯合下文指出,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計劃生育的嬰兒落戶的法規,禁止將計生證明、超生罰款與戶口登記捆綁。
“超生”與罰款“脫鉤”,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一個具體表現。北京市隆安(濟南)律師事務所律師周雷說,在建設法治政府過程中,必須確保行政權力在法律框架內運行;同時,戶口管理部門應該把解決落戶難等問題,作為改進作風的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