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短短兩個月就離婚,按理說應該沒有多少共同財產需要分割。然而,由于雙方在新年前后收到了村集體分紅,分紅算不算共同財產成為困擾他們的難題。
廣東佛山的郭麗已經快四十歲了,但一直沒有遇到意中人。家里人十分著急,她卻堅持一切隨緣。
2015年10月,郭麗逛街時巧遇高中同學王勇。王勇主動要了郭麗的電話號碼和微信號,此后經常和她聊天。王勇結婚后沒幾年就離婚了,沒有孩子,也再沒有找對象。巧遇郭麗,讓他有了再婚的想法。在他的追求下,郭麗很快就同意和他結婚。
2015年12月14日,兩人先領取了結婚證,決定來年春節期間發布婚訊,再買房共同生活。兩人約定婚事從簡,不舉行婚禮,只按當地習俗派發喜餅。為了方便,兩人說好分別購買喜餅派發各自的親友。
郭麗和王勇在不同的村集體,兩個村集體每年都會給村民分紅,王勇所在的王家村分紅多一些。按照當地政策,結婚后郭麗的戶口可以轉到王家村,但她如果想享受村民分紅,要購買相應的村民股份。
遷出戶口退出原村集體時,郭麗拿到退股款、村民獎勵、年分紅等共計3.5萬元。隨后,王勇出資1.5萬元替郭麗購買了村民股份。過了一個月,郭麗順利拿到了3000元月分紅。
郭麗轉戶口時,大部分親友都知道了她和王勇結婚的消息,紛紛詢問兩人什么時候辦婚禮。礙于情面,她就先買了喜餅派發。王勇忙于幫郭麗轉戶口,沒來得及買喜餅派發。
兩個村離的并不遠,王家村的人知道消息后,漸漸變成了閑話。有人說王勇小氣,不舉行婚禮也不發喜餅,還有人說王勇是為了多拿分紅才結婚……這些閑話傳到王勇耳朵里,他氣憤地責怪郭麗,郭麗覺得很委屈,兩人因此心生嫌隙。
為派發喜餅的事鬧矛盾后,兩人越來越說不到一塊,商量買房時矛盾不斷。距離兩人結婚還不到兩個月,王勇就向佛山市南海區法院提起離婚,郭麗也同意離婚。然而,對于結婚之后收到的村集體分紅怎么算,兩人卻有不同看法。
王勇認為,凡是婚后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郭麗退出原村集體獲得的3.5萬元,以及加入王家村后獲得的3000元月分紅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有他的一半。此外,他替郭麗出資購買村民股份的1.5萬元,郭麗應該償還。郭麗表示可以償還王勇的出資,也可以不要加入王家村的月分紅,但她不愿意和王勇平分退出原村集體得到的錢。
盡管王勇的說法聽起來有理有據,法官卻駁回了他的請求。法官解釋說,法律從來沒有規定婚后的所有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列舉了工資、獎金、經營收入等多種形式。實際上,結婚后,依然有一部分收入屬于婚后個人財產。
那么,什么樣的收入才算婚后個人財產呢?這些收入具有身份專屬性,只能視為個人財產,不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村集體分紅是憑借村民身份取得的,具有身份專屬性。因此,郭麗獲得的村集體分紅,不管來自原村集體還是王家村,都與她的村民身份緊密相關,屬于她的婚后個人財產,王勇無權分割。
2016年8月,南海區法院判決兩人離婚,郭麗補償王勇代為出資的1.5萬元,她在婚后取得的村集體分紅全歸她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