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就是出生證,這個是具有法律效率的醫學證明,在鄭州辦理出生證明的時候需要準備好下面的東西:
1、《出生醫學證明》必須要有寶寶的名字。一定要在辦理寶寶的《出生醫學證明》前起好名字,另外名字字數最好不要超過4個。
2、一定要在寶寶出生一個月內,由寶寶父親或母親攜帶準生證、雙方身份證到寶寶出生醫院辦理出生證明。
3、在辦理出生證明時須填寫內容包括:準生證明號碼、新生兒姓名、雙方身份證號碼、新生兒申報戶口地址。
因《出生醫學證明》一旦打印,醫院無權更改,填寫字跡端正清楚,并仔細核對院方所填寫內容,要確保填寫內容正確無誤。
4、辦理出生證明時間:各個醫院情況不同,比如四院是在周三下午,生孩子的時候問下醫生,以免錯過時間
非婚生嬰兒隨母申報常住戶口時辦理出生證明需提供產前醫院檢查證明及復印件;隨父申報常住戶口的,需提供親子鑒定證明。
集體戶口人員的新生嬰兒,父母雙方均為鄭州市集體戶口的可以隨父或隨母在本市辦理出生登記
出生證一經簽發,如非簽發單位填寫錯誤,所填信息一律不得更改。的確需更改的,可到公安部門入戶后更改姓名或增加曾用名作為變通。出生證經簽發后,嬰兒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應在簽發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轄區公安部門為新生兒進行入戶登記。規定還要求2007年6月1日起,市所有助產技術服務單位對本單位所簽發的出生證一律實行微機打印簽發,未實行微機打印的出生證,公安部門將不予辦理入戶登記手續。
對于特殊情況下出生的嬰兒(凡在鄭州市境內車、船、飛機和其他急產出生的),經縣(市、區)衛生局審查后,由市衛生局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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