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地點:社區公共服務站
辦理具體流程:受理申請→審核→上戶
1、受理申請。申請人持《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規生育通知單》到新生兒戶籍所在地社區公共服務站提出口頭申請,社區公共服務站受理申請。
2、審核。社區公共服務站審核、蓋章后交申請人。
3、上戶。申請人持《通知單》到公安部門上戶
(1)入戶申請表(原件);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與復印件);
(3)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規生育通知單(原件與復印件,辦事處計生部門加蓋出生統計章);
(4)上戶方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原件與復印件);
(5)父母親結婚證、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1)入戶申請表(原件);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與復印件);
(3)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原件與復印件)
(4)父母親結婚證、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5)縣以上公證機關親子關系公證證明(無出生醫學證明者提供)
(6)繳納社會撫養費收據
外地未成年子女可投靠本市父親或者母親(,被投靠方的戶口是因購房、投資、納稅、引資遷入的上戶要滿5周年才能申請),須具備下列手續:
(1)入戶申請表(原件)
(2)投靠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16周歲以上人員)(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3)父母結婚證或離婚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4)親屬關系證明(包括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或親屬親系公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5)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及被投靠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6)父母離異的需提供民政部門關于子女撫養問題的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的判決書。
1、入戶申請表(原件);
2、收養證或收養公證書(縣級以上公證機關證明)(原件與復印件各一份);
3、收養人居民戶口簿(原件與復印件各一份);
4、收養人居民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各一份);
5、被收養人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原件與復印件各一份)
6、16周歲以上人員1寸標準照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