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常住戶口,按新生、歷年出生和政策內、外生育區別申報戶口登記:
1、新生嬰兒常住戶口登記,隨父隨母自愿選擇。政策內生育的,直接辦理;政策外生育的,父母親接受政策外生育處理后辦理。
2、歷年出生人員,因各種原因未能及時申報出生戶口登記,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隨母親入戶,1998年7月23日后出生的隨父隨母自愿選擇。政策內生育的,直接辦理;政策外生育的,父母親接受政策外生育處理后辦理。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常住戶口,按新生、歷年出生和政策內、外生育區別申報戶口登記:
1、新生嬰兒常住戶口登記,隨父隨母自愿選擇。政策內生育的,直接辦理;政策外生育的,父母親接受政策外生育處理后辦理。
2、歷年出生人員,因各種原因未能及時申報出生戶口登記,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隨母親入戶,1998年7月23日后出生的隨父隨母自愿選擇。政策內生育的,直接辦理;政策外生育的,父母親接受政策外生育處理后辦理。
已在本市申報居住登記(申辦居住證視為同時申報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其本人申請,可以不發給居住證:
(1)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的;
(2)來本市就醫、探親、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的;
(4)已在本市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
1、首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申請人本人到當地公安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遞交申請,不能委托代辦。
2、提交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軍人須交驗身份證明。
3、申請人淺藍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規格為48mm×33mm,2寸)建議直接在辦證部門照相館拍攝證件照,以免照片格式不符合標準。
4、請至少在辦證大廳工作下班前1個小時辦理,以免流程太長不能完成辦理。
積分指標:
異地務工人員原則上積滿60分且積分排名達到遷入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當年入戶規劃名額之內的可入戶居住地或就業地。
辦理條件:
已在我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納入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等,經資格聯審符合納入積分登記管理條件,且已由區人社部門簽發《佛山市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請隨遷。
1、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入戶
2、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
3、引進人才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