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生兒戶口辦理政策,父母雙方均為本市居民的新生嬰兒在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的《結婚證》和《戶口簿》,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隨父報出生的,必須攜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可以享有以下待遇:
第一,可以在滬創辦企業、從事科技活動、落實子女就讀、專利實施、辦理出入境手續等。
第二,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接受上海市行政機關的聘用或者到企事業單位任職,參加上海市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定。
第三,持有《居住證》的境外人員,可以按規定將稅后人民幣收入到指定銀行兌換成外匯匯出境外。
第四,持有《居住證》的境內人員或者未加入外國籍的留學人員,可以參加上海市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其中持有《居住證》的境內人員還可以按規定在上海市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第五,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可以為隨同來上海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領《居住證》。
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可以享有以下待遇:
第一,可以在滬創辦企業、從事科技活動、落實子女就讀、專利實施、辦理出入境手續等。
第二,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接受上海市行政機關的聘用或者到企事業單位任職,參加上海市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定。
第三,持有《居住證》的境外人員,可以按規定將稅后人民幣收入到指定銀行兌換成外匯匯出境外。
第四,持有《居住證》的境內人員或者未加入外國籍的留學人員,可以參加上海市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其中持有《居住證》的境內人員還可以按規定在上海市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第五,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可以為隨同來上海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領《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