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戶對象及條件
職工居民的非在職配偶,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居住1年以上的人員可本著自愿的原則,準予在其配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戶口登記地落戶,包括“農轉非”、“非遷非”、“農遷農”戶口。其中,申請遷入主城區(指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高新區、北部新區、渝北區的龍溪鎮、巴南區的李家沱、土橋街道和南泉鎮、花溪鎮范圍)的,須結婚五年以上(農遷農的人員三年以上),且夫妻年齡均年滿30周歲以上。對因建設用地經政府批準征地并在第一次征地公告之日前,結婚遷入且實際居住一年以上的(再婚夫妻投靠遷入主城區的,須符合結婚3年且實際居住一年以上的條件)可入農業戶口。
2、入戶手續及程序
由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隨附住房證明,《結婚證》、暫住證明,原常住戶口性質證明,經遷入地派出所審查核實后,報區、縣(自治縣、市)局批準后,憑《準遷證》、《遷移證》辦理入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