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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職工本人在妊娠3個月后,須到待遇審核科29號窗口辦理《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就醫證明》,并選定1家生育保險協議服務機構進行分娩,選定的協議服務機構一經確定,原則上不予變更。
所需證件和資料:
1、《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2、《(再)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
3、《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張;
5、特殊情況如委托他人代辦,參保單位應出具情況說明,同時提供委托書、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