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生嬰兒需審核的證明材料如下:
(1)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或加蓋單位人事、保衛部門印章的《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復印件;
(2)嬰兒父母的《居民身份證》;
(3)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4)嬰兒父母的結婚證。
非婚生嬰兒需審核的證明材料如下:
(1)申請人父親或母親要求嬰兒申報本市常住戶口的書面申請;
(2)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3)隨母申報常住戶口提**前醫院檢查證明,隨父申報常住戶口提供親子鑒定證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 本文所涉及醫學部分,僅供閱讀參考。如有不適,建議立即就醫,以線下面診醫學診斷、治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