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新人特別是求安穩的人,好不容易遇到一個自己很愛的另一半,這樣才改變自己的想法,想要去結婚,領結婚證,其實并不是說所有人都可以去領結婚證的,那么哪些情況禁止領結婚證呢?
1、如果男女雙方其中有一方,與其他的第三個人有婚姻關系的,并且還沒有解除婚姻關系的,如果這種人再結婚就是犯了重婚罪,是絕對禁止領結婚證的。
2、或者年齡小于法定年齡的,男性低于22周歲,女性低于20周歲,這樣是未滿法定的結婚年齡是不能領結婚證的,所以男方要等到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才能申請登記結婚。
3、男女雙方其中有一方是有生理缺陷的,而這種缺陷是不應當結婚,比如麻瘋病還沒有完全治愈的,或者其他法律醫學認為不能結婚的傳播性疾病患者,都是禁止領結婚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