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做好二〇一四年秋季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新生入學安排工作的通知》
一、入學年齡:今年我區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年齡為六周歲(即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戶口遷入截止時間:2014年6月 30 日(含6月 30 日)。任何學校不得接收未滿六周歲兒童入學。
二、入學對象:本區公辦小學原則上接收具有金平區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有剩余學位的學校,可接受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進行登記,符合入學條件的,在規定的班額內可接收其入學。
三、招生班額不超過 45 人。如接受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人數比例達到30%以上的學校,班額可在50人以內。
四、報名登記工作:
(一)接受登記時間: 7月14日--16日為服務范圍內小學一年級適齡兒童登記時間。
(二)登記時需查驗以下證件:
1.服務范圍內:常住人口戶口簿、出生證、免疫證、獨子證或《汕頭市計劃生育證明書》、房地產證明等證件的原件并收繳上述證件的復印件存檔。
2.因住宅拆遷確需在臨時住房所在地小學就讀的適齡兒童,須憑市舊城改造辦公室的拆遷證明,寄居地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證明及住房證明,由家長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批,符合條件的,給予辦理報名登記手續。住戶回遷后應轉回原住地學校就讀。
3.妥善安排殘疾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隨班就讀,要確保殘疾適齡兒童、少年不因學校不接受等原因而失學。
4.對房產證與戶口簿的戶主不相符、適齡兒童與父母戶口分離、適齡兒童與戶主沒有嫡系親屬關系的,如戶籍所屬學校的學位不能滿足要求,則由區教育局將其調劑安排到尚有學位的其他學校就讀。學校在接受登記時,要明確向家長作出說明。
5.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需查驗以下證件:
① 獨生子女證或縣級(含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證明。
② 父母(監護人)及學生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體現在金平區轄區居住),暫時未能取得《廣東省居住證》的須提供由轄區居委會出具的證明,證實其居住情況。
③ 父母(監護人)在本學區內有效的購(租)房證明材料。
④ 父母(監護人)在金平轄區內工廠或企業工作的,持有效《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單位證明。
所有證件由學校負責審核并存檔備查。
五、注意事項
(一)各校不得接收2013年秋季已入學的適齡兒童復讀一年級,其信息在學籍平臺已錄入。
(二)各校需預留一定的學位用于服務范圍內學生正常流動轉入。
(三)超過班額招收的學生區教育局將不予以確認學籍。
(四)新生入學預防接種證明由學校在開學后組織辦理。
六、放榜時間:公布服務范圍內符合條件的一年級新生名單時間為7月23日。7月24日各校將服務范圍內符合報名登記條件的新生名單報區教育局教育股備案;有空余學位的學校8月25日前將服務范圍外名單報教育 股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