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和戶口注銷證明
2. 雙方身份證、戶口本(戶口本是集體戶的,首頁不能帶出來的話,可以用復印件再加蓋紅章代替)
3. 近3個月深圳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懷孕的可提供母嬰保健手冊
4. 領證人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張
5. 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女方深戶男方非深戶的,提供男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分別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男方深戶女方非深戶的,提供1年內經現居住地計生部門查驗合格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同意在男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服務證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