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關政策
根據沈陽市《關于進一步調整和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通知》文件內容,為確保新生兒能夠及時參保,第一時間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有關部門出臺了《關于沈陽市城鎮居民“新生兒”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通知》,將母體妊娠28周以上的“準新生兒”納入了參保范圍。這就意味著當準媽媽懷有寶寶28周后即可到相關部門為寶寶辦理醫療保險。
2、所需材料
準新生兒辦理參保時需提供:
準新生兒母親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新生兒辦理參保時需提供:
新生兒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注:準新生兒的參保信息通過錄入母親姓名及身份證號由系統自動生成。
3、辦理時間
(1)每年1至8月的1至20日辦理當年新生兒及準新生兒參保業務;
(2)每年9至11月的1至20日辦理當年及下一年度新生兒及準新生兒參保業務
(3)每年12月的1至15日辦理當年及下一年度新生兒及準新生兒參保業務。
注:根據新政策規定,新生兒及準新生兒的待遇起止時間,自參保繳費到賬起(保險費繳至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至繳費年度12月31日止。每年9至12月辦理參保的新生兒及準新生兒,為保障其連續享受醫保待遇,需要一次性繳納當年度及下一年度兩個年度的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