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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醫療保險統籌區域內的下列人員:
(一)未成年人
學齡前兒童(未滿6周歲本市城鎮戶籍兒童)
他未成年人(本市城鎮戶籍,6周歲至18周歲,本市非在校就讀居民)
(二)全日制在讀學生
中小學生、高等院校學生、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生、技工學校學生、特殊學校學生等(未享受機關事業單位家屬統籌醫療保障,或未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