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口遷入流程1、由遷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戶籍前臺受理申請。
2、受理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自受理之日起,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準決定的,同時簽發《準遷證》。因條件不符、材料不齊等原因暫不批準或退件的,同時通知申請人。
3、遷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治安大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準遷證》、《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二)辦理時限
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入戶辦理時限:37個工作日審批,辦理遷入手續時當場辦結
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審批,辦理遷入手續時當場辦結
引進人才入戶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審批,辦理遷入手續時當場辦結